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经评估,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沪府办规〔2018〕34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24日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3年12月19日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经评估,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本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沪府办规〔2018〕34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24日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3年1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