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提质扩容的通知》(粤商务综函〔2023〕42号),省商务厅拟在我市新增1家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跨境电商专项监测点,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我局申请作为备选监测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监测点设立对象
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、服务当地外经贸发展的中介组织或事
业单位。
二、监测点设立条件
(一)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或成立;
(二)具有联系服务当地外经贸企业的实务经验;
(三)具备开展监测点工作所需场所、设备,及专职或兼职
人员等;
(四)建立规范的监测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。
三、监测点申报材料
(一)2023-2024 年度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申请书(详
见附件);
(二)申报主体的机构证明,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
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等;
(三)其他需提供的材料。
四、监测点主要工作职责
监测点负责服务管理本监测点所属跨境电商进出口样本企业,定期组织企业填报统计资料,原则上每个样本企业均有专员对应联系、服务和管理。
五、申报程序
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商务局(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12)。我局将按照省商务厅文件要求,择优选择2家单位作为备选监测点向省商务厅推荐,由省商务厅组织评审认定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2023-2024年度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申请书
深圳市商务局
2023年8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