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健全完善我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制度,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,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现面向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所举办者,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单位条件
(一)设立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所,且鉴定所鉴定许可证或备案信息表有效期限在2017年之后;
(二)具备申报考核项目必备的场地、设备、工具及相关耗材;
(三)具有3名以上考务管理人员。
二、申报考核项目范围
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内的项目(详见附件1)。
三、申报方式
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准备以下资料,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,发送至jnjdb@hrss.sz.gov.cn。
1.深圳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报表(附件2);
2.鉴定所许可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;
3.与申报考核项目相对应的场地证明,设备、工具清单(各专项职业能力场地设备工具清单详见附件3);
4.专职考务管理人员信息及其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(2023年4月—6月)。
四、申报时间
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,视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考察。每个项目遴选1—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2023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目录并公布。
(二)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存在以下情况或行为的,取消承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资格:
1.无特殊理由拒不承接考核工作;
2.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考核场地;
3.已经不具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条件;
4.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组织舞弊、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(三)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径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李叶紫,联系电话:0755—88123389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
2.深圳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报表
3.各专项职业能力场地设备工具清单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8月7日